2009年8月26日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经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批准,成为第三批行业信用评价参与单位(商信用函[2009]3号)。
2010年1月1日协会印发了《关于开展轮胎翻新与循环利用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中轮偱协字[2010]01号),决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在全行业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信用评价的对象主要是针对在中国大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连续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的轮胎翻新与循环利用会员企业。 信用评价实行:统一信用等级标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三等九级”,即等级标准分A、B、C三等,AAA、AA、A、BBB、BB、B、CCC、CC、C九级。其中AAA级表示企业信用极好;BBB级表示企业信用一般;CCC级表示企业信用较差;统一行业信用评价的名称、证书和标牌。评价工作统一定名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对企业的评价结果统一称为“企业信用评价 __ 级信用企业”。信用等级的证书和标牌统一设计样式、统一编号;统一有效期限。评价结果有效期限定为三年。企业申请上一级信用等级的,不受有效期限制。协会对在有效期内的信用等级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
本次信用评价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申报资料为企业2007年---2009年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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