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发中心、示范基地(示范园):
为运用循环经济理论,在本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实现企业科技创新、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废旧轮胎资源的综合利用。根据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轮胎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审批管理办法》,【中轮循协字(2008)9号】文件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被命名为研发中心、示范基地(示范园)的企业每年年终时应将研发中心、示范基地(示范园)的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协会;被命名为研发中心、示范基地(示范园)的企业在命名之日起,满三年时进行一次验收”。经协会研究,各相关企业根据被授权的工作范围将设立以来,重点是2009年本研发中心、示范基地(示范园)的管理、科研、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工作总结,请于2009年12月20日前报协会秘书处,协会将进行复审登记、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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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
200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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